2014年5月20日,歐盟8項新指令,以修訂規(guī)管電器及電子設備有害物質含量的第2011/65/EU號指令,亦即《限制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指令)。
根據RoHS指令,電器及電子設備若含有某些超出濃度上限的有害物質,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。受指令規(guī)管的有害物質分別是:鉛,以同質物料的重量計算,其濃度上限為0.1%;汞,濃度上限為0.1%;鎘,濃度上限為0.01%;六價鉻,濃度上限為0.1%;多溴聯苯(PBB),濃度上限為0.1%;以及多溴聯苯醚(PBDE),濃度上限為0.1%。不過,在特定情況下使用該等有害物質可獲豁免。上述8項新指令列出可獲豁免的使用情況,包括:
1.第2014/69/EU號指令:額定電壓不低于交流電125伏特或直流電250伏特的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。這項豁免將于2020年12月31日屆滿,但繼續(xù)適用于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工業(yè)監(jiān)控儀器備用部件。
2.第2014/70/EU號指令:微通道面板(MCPs)中的鉛。
3.第2014/71/EU號指令:大面積晶元堆疊時,晶元界面焊料中的鉛。這類晶元用于電腦斷層掃描及x光系統的x光偵測器中。這項豁免將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,但繼續(xù)適用于2020年1月1前投放市場的電腦斷層掃描及x光系統備用部件。
4.第2014/72/EU號指令:電子電氣零部件及印刷電路板終端涂層及焊料中的鉛。這項豁免將于2018年12月31日屆滿。
5.第2014/73/EU號指令:鍍鉑的鉑電極中的鉛。這項豁免將于2018年12月31日屆滿。
6.第2014/74/EU號指令:工業(yè)監(jiān)控儀器中除了C-press之外其他順應針連接系統中的鉛。這項豁免將于2020年12月31日屆滿,但繼續(xù)適用于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工業(yè)監(jiān)控儀器備用部件。
7.第2014/75/EU號指令:背光液晶顯示器冷陰極螢光燈中的汞,每盞燈不超過5毫克,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工業(yè)監(jiān)控儀器中使用。這項豁免將于2024年7月21日屆滿。
8.第2014/76/EU號指令:招牌、裝飾照明、建筑照明、專業(yè)照明及發(fā)光工藝品所用的手工制作發(fā)光放電管中的汞。這項豁免將于2018年12月31日屆滿。
上述豁免項目將納入RoHS指令附件III或IV內。附件III列舉不同種類的電器及電子設備豁免情況,附件IV則列舉醫(yī)療設備及監(jiān)控儀器的豁免情況。
上述8項指令將于刊登之日后第20天生效。成員國須于指令生效后第6個月的zui后一天前實施該等指令。所有電器及電子產品到歐盟的出口商必須留意,除非其產品不屬RoHS指令規(guī)管范圍或獲得豁免,否則仍受重金屬物質限制約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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